2017年12月7日 星期四

20171010 環保組 變更垃圾收取方式之過程

管理委員會變更垃圾收取方式之過程與其中重要事件
                                              Date:106/10/09

9月以前:政府推動一例一休新制,前承包商家坤成本增加,向(前)21屆委員會表示續約要漲價。管委會因承包期間社區工作未盡完善,多項前屆管委會要求改善之處未予理會,甚至不回應。且人員下午上班時間內不見人影,或在大型家俬回收場內喝酒,決定不再續約。雙方合約日於930日終止。

91日:22屆委員會上任。
9  日:委員會討論招標文件與內容,21屆環保組召集委員、22屆環保委員王美瀛主張增列有400戶以上案場與經驗,以及須有大型清潔器具者二項要件,列入招標文件。原逐層收取垃圾方式依前例,仍列入招標文件工作項目內,並未變更。
9  日:招標公告張貼於各棟公告欄。
9  日:環保委員王美瀛至管理中心,向總幹事索取已投標公司基本資料。
9  日:22屆召委會對5家投標公司(含家坤)進行資格標審查。投標價則保持密封。資格標初歩審查,5家中,銓鑫提足相關資格證明先遭淘汰。其餘4家按符合資格條件完整性評分,排名順位利德、鉅陽;安捷與家坤並列。是否要取2家或4家進入決標,審查委員意見不一,經3輪投票,以2家即利德與鉅陽參與決標提議勝出。
913日:鉅陽上午派人前來社區瞭解。王美瀛委員主動陪同說明。晚間,鉅陽人員發LINE給總幹事,表示鉅陽放棄參與決標之權利。主因:一、以7人之力,無法逐層收取垃圾並做到兼顧其他環保要求,建議社區不要逐層收取垃圾;二、傍晚時分,社區有未表明身份、自稱是委員者,以手機未顯示來電方式警告,最好不要承作本社區環保案。王美瀛委員事後表示,絕未打過該通電話。
914日:晚上730,委員會例行會議兼決標會上,利德代表3人與委員會討論逾2小時。重點有:無法以7位人員、一週5天的條件下,逐層收取垃圾;二,利德告知,目前其他社區已不再採行逐層收取垃圾作法;三、逐層收取再一一分類,時間上將無法趕上前來本社區之垃圾專車。四、其他作業細節。
委員會受限於一、家坤合約即將到期,時間緊迫;二、在合乎招標既定預算內發包,以免授人口實;三、早上逐層收取垃圾方式,占據各棟一台電梯,影響住戶上班時間,且電梯間內若不清理乾淨,會留下異味,以往常有住戶抱怨。四、符合時態,且可將清潔人員上午工作量減輕,增加下午把社區公共區域清潔工作做好的時間。委員會投票通過,決定接受利德條件,同時決議及早公告週知。
9  日:因擔心作業上有所疏漏,上述公告延至本日,以緊急方式影印逾千份,投遞至各住戶信箱。
925日:利德代表3人,於召委會例行會議與出席召委,做進一歩溝通,當中提到,受到社區之前與家坤合約中有關旋轉門條款的影響,短期可能有人手召募不足的情形。
102日:利德人員進駐,公司調派人員增援,暫時完成當日清潔工作。
102日:傍晚,利德郭姓主任前來社區視察工作情形。在管理中心與一位自稱介紹安緁前來投標的住戶所帶來的數位年輕人發生口角。稍後,委員王美瀛與郭姓主任在社區警衛室旁發生爭執,之後,王美瀛至蘆竹分局報案,指稱郭姓主任公然譭謗。
102日:數位委員感受到另一位委員威脅,心生恐懼,前往蘆竹派出所準備備案,但因證據不足未成立。
102日:委員會主任委員接獲利德電話,稱利德郭主任因生氣住進醫院,利德不願讓員工日後因工受到傷害,決定放棄服務社區。委員會向里長吳國勝尋求解決方案,里長表示,盡力協助。
103日:經偉盛保全管理公司協助,請其配合之清潔公司緊急調派臨時人員,前來社區支援。
107日:經2日與5日二次調查各棟把垃圾拿到1樓情形,ABCFGHK各棟住戶情況大致配合度高;DELM四棟,配合情況很糟,且不少層樓梯間有穢物、煙蒂 ,研判並非近日所有。
108日:考量結果,支持採行不逐層收取垃圾委員,在上述支援人員合下,一同進行DELM四棟的全面清理,也有若干住戶主動配合。下午亦清理社區公共區域的垃圾。
109日:委員與總幹事再度追蹤各棟後續配合情形。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