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29日 星期五

20180620 行政組 23屆區大會開會通知單公告


公 告
    社區第二十三屆區分所有權人會議通知單已投入信箱及郵寄如有未收到之區分所有權人請洽管理中心
    會議出席每戶優惠資格:會議前須將7月份前管理費繳清者,依往例優惠免繳一個月管理費,但車位清潔費仍需繳納。

電通市社區管理委員會

20180619  行政組 廚餘回收


公 告
       請住戶在傾倒廚餘時,不可將整包塑膠袋丟進廚餘桶,須將塑膠袋另外丟入垃圾桶內,如未能配合,再次遭拒收時,住戶將無處可倒廚餘。
    非常感謝里長吳國勝協助協調清潔隊收取社區廚餘。  
電通市社區管理委員會 敬啟

20180628 行政組 CF冷卻水塔拆除公告

公告

社區FC棟間之中央空調冷卻水塔,住戶向環保局陳情噪音問題,環保局來檢測噪音值無法通過法令之分貝。
管委會找多家廠商勘估,均無法保證能通過測試,決議630日拆除,並待環保局複查後,再檢討如何安裝,不會影響住戶安寧。


電通市社區管理委員

20180617 行政組 委員報名公告


文號:(107)電管行區權字第003
日期:1070617(星期日)
 
 公 告
    依據電通市社區管理委員會組織章程第十一條委員提名方式:區權人被選舉委員之提名,採登記制與現場提名制併行,未登記者得於區權人大會當日現場接受提名。被選舉人須在區權大會現場。
    23屆管理委員選舉,管委會非常歡迎熱心公益之住戶報名,報名時間:107618日至107710止,逾期請現場提名時報名。

電通市社區管理委員會

20180626 行政組  摩托車ETAG張貼位罝


20180620 行政組 廚餘


2018年6月16日 星期六

20180615 財務組 10705財務報表


20180606 行政 10705 5月第一次臨時會議記錄


電通市社區 第二十二屆管理委員會
1075月第一次臨時委員會議紀錄

  間:民國107525(星期五)晚 上730
  點:VIP B1語文教室
  席:主任委員 楊秀瑞                       記 錄:總幹事 洪國雄
22屆應出席委員17     實到出席委員:14
楊秀瑞、徐惠明、萬俊之、魏東陽、吳華英、周樹華、劉嬖幸、梁柱、吳峻豪、江文凱、周大經、孫建軍、劉炳堅
委託出席:劉淵精(監召魏東陽代理)、馮麗珍(副主委萬俊之代理)
未出席委員:王美瀛
會議議題:
壹、汙水管道工程
說明:
  一、有關污水工程需社區出電梯口管道間開口處理及公設拆除及裝潢,社區
      需花費30-50萬元。
  二、經請里長吳國勝先生出面協助協調,522日區長褚春來先生及里長、
      污水工程經理、副主委萬俊之共同會勘,經區長褚先生極力爭取與協商
      ,有關電梯口管道間開口處理及汙廢水分開由污水工程公司負責,公設
      裝潢及美化由社區負責,可節省社區費用將近30-40萬元。
  三、污水工程為政府既定工程,本次由BOT方式興建,本次若無法配合,則
      以後社區須自費興建,請管委會決定是否配合政府BOT工程。
  四、若同意則將同意書送污水工程公司,該公司會將管路預走路徑以水線標
      出,將管委會會勘同意後,始開始動工。
  決議:全數管理委員無異議通過,並感謝區長褚春來先生及里長吳國勝先生
        協助社區。
 
  貳、VIP室借用抽籤
  說明:
    一、有關VIP抽籤辦法如下:
     ()報到時請於簽到簿簽名、 1955時後視同棄權
     ()依報名順序抽取抽籤順序、號碼以登記時實到人數為主
     ()依抽取號碼抽是否有中籤,一張有恭喜抽中,其於為空白
         ,籤中有恭喜抽中者獲得借用權利
     ()抽中者遇有下列情形,管理委員會立即收回,抽中者不得異議:
          1.轉租他人使用
          2.借用處從事政治活動、直銷工作
          3.從事違反刑事犯罪或違反善良風俗
     ()VIP借用為10761日至108630日,抽中者須簽定借用
         契約書
   二、本次報名參加共計15人,實到有資格參與抽籤13人,所有參與抽籤
       人員對抽籤過程均無異議後,開始抽籤。
  決議:抽籤結果:正取柯先生(47-09-01),備取第一順位王小姐(35-9-1)
        備取第二順位林先生。

叁、第二十三屆區分所有權人會議議題討論
一、社區寬頻網路合約
說明:社區網路招商由宏達網通科技有限公司承攬,合約自1070101
      日起至1081231日止,費用每月五萬元整,僅供一般網路服務
      作業,若簽訂 5年合約,網路公司回饋ETAG工程(不含柵欄機及ETAG
      磁條)、共同天線維護、門 禁管制(大門出入口及五大棟一樓出入口)
      ,惟五年合約已超越管委會權責,須經區分所有權人授權,提請區分
      所有權人會議議決。若區分所有權人會議議決不同意,ETAG相關費用
      (費用新台幣20萬元左右)將由社區管理基金支付。
決議:本案全數通過,提交第二十三屆區分所有權人會議議決。

二、增列住戶管理規約第八章、第三十四條、第三十五條
說明:管理委員會歷年資料有些保存缺失,為有效管理檔案,建議增列管理
      規約,增列第九章第三十四條第三十五條:
     第八章  檔案管理與資訊掲露
     第三十四條  基於社區管理透明、公開,管理委員會應將社區相關規定
     ,含規約、各項相關管理辦法、管理委員會組織章程、管理委員會管理
     委員自律公約、會議記錄、活動等資訊,於指定網路網址公布。
     第三十五條  為使社區管理之脈絡有跡可尋,管理委員會應訂定社區相
     關管理辦法,針對三十四條相關文件建檔管理,以利之後各屆管理委員
     會參考。
     原先其他各條順延
決議:同意14票、反對0票,本案超過出席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提交第
      二十三屆區分所有權人會議議決。

三、組織章程第第十一條第四項增列
說明:鑒於管理委員應選及當選名額,已硬性規定各棟應選二名,管理委員
      全數名額為二十二名,於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現場提名時,實務上常有
      該棟住戶被提名,實際上並無意願擔任,常當選後卻放棄其當選資
      格,容易造成管理委員會因人數問題,無法向主管機關報備成立,恐
      影響社區運作,本修訂同意後自第二十三屆生效適用。
      建議增列第十一條第四項:管理委員名額若報名或於區分所有權人會
      議現場提名時,不足第十條規定名額,則依區權會會議選出名額,組
      織成管理委員會,管理委員會之管理委員名額不得少於十六名。至於
      委員人數若與原管理委員會組織分配不同時,由當屆管理委員會自行
      決定。
決議:同意11票、反對1票,本案超過出席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提交第
      二十三屆區分所有權人會議議決。

四、組織章程第十四條修訂及增列
說明:管理委員會委員遞補及解任於第十五條有詳細規定,但對管理委員會
      管理委員不適任,未律定如何處理,故增、修訂第十四條。
      修訂:原條文第十四條委員辭職;修訂為委員辭職、罷免與停權
      增列:第十四條第三、四、五項
      管理委員資格之罷免:
      1.管理委員為分棟選出,罷免時由該棟行之。
      2.區分所有權人對該棟選出管理委員認為不適任,應有該棟五分之一
        以上區分所有權人連署(聯署書格式由管理委員會提供),送管委會
        審核(連署如有不實,須負法律之責,管委會不負實質審查之責)
        過後,辦理罷免投票 。
      3.罷免管理委員之比例,須有二分之一區分所有權人出席投票,並超
        過出席區分所有權人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得罷免之。
      管理委員會管理委員職務之解除:
      1.主任委員、監察召委、財務召委及社區財務管理辦法指定之負責用
        印委員若違反經管理委員會通過之決議,而拒絕用印,影響社區事
        務之推動,得經管委會會議決議解除職務,會議須有管理委員須超
        過二分之一出席,出席管理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解除其職務,擔
        任其他職務。
      2.管理委員職務解除須有三分之一以上管理委員連署,會議須有管理
        委員須超過二分之一出席,出席管理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解除
        其職務,擔任其他職務。
     管理委員之停權:
      管理委員如違反管理委員會管理委員自律公約情況嚴重者,經管理委
      員二分之一出席,出席管理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管理委員會得停
      止該管理委員之相關權利。
決議:同意14票、反對0票,本案超過出席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提交第
      二十三屆區分所有權人會議議決。

五、組織章程第十五條第二項修訂
說明:第十五條第二項:委員辭職或被解除職務者其職缺由該棟後補委員遞
     
      修訂為:委員辭職或喪失管理委員資格者,者其職缺由該棟後補委
      員遞補;無人遞補時,經公告該棟無人報名時,管理委員會可徵詢熱
      心社區公益人士遞補;遭停權之管理委員,則不再遞補。
決議:同意14票、反對0票,本案超過出席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提交第
      二十三屆區分所有權人會議議決。

六、財務收支管理辦法第三十條第二項修訂(社區管理費調整)
說明:
 () 社區管理費收支如附表一、年度收入預算2083萬元,支出預算2265
      萬元,透支182萬。目前社區公共基金2200萬,而社區財務收支管理
      辦法規定社區公共基金不得低於2140萬。 
 () 社區管理費在第四屆(民國88)區分所有權會議通過每月15()
      前繳交,住戶可享8折優惠,平均一年折讓350萬元左右,區權會管
      理費出席時減免一個月,減免金額高達100萬元以上,而廿年來物價
      波動指數高達60%, 實為管理費不足主因。
 ()社區95(94.5-95.4)全年收入17,690,201元,全年支出17,260,277
     (如附表二)
      107(106.5-107.4)全年收入19,435,753 (內含解定存1,994,771
      元、台灣銀行利息670,000元,實收16,770,982),全年支出
      18,431,680(如附表三)
若以年度應收管理費20,278,500元,95年度收入(管理費、機、汽車
清潔費、自劃機車停車位)16,595,962元,短收金額3,682,538元。
      107年度收入(管理費、機、汽車清潔費)15,114,725元,短收金額
   5,163,775元,可印證前項()所減免金額。
(四)管理費增加部分運用計畫:管理費擬由八折提高為九折,按每坪50
      定價計,每坪多收5元。社區全部坪數32,215 (含店面) ,每月收
      入增加156,075元。其中每月各提撥5萬元,用於外牆維修基金與消
      防警報系統更新基金,共10萬元。該兩筆款項須以專款專用,存入銀
      行兩專戶之, 並每月隨財務報表附件公布累計情形。該兩筆專款專用
      項目預計累至少五年各275 (每月5*11*5)後,由屆時(
      計第27)當屆管理委員會視需求提出修補/更換需求,提出預算經費
      ,提報次屆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經會議議決通過後,由該次屆管理委
      員會召集前五屆設備與安全委員共同推動執行。
 ()本案通過時,修訂社區財務管理辦法第三十條第二項:
     原條文:
     舊社區管理費明定收費標準,管理費收費標準每坪50元,但每月15
     日前繳交者打8折列為正式收費依據,並公告不再由各屆委員會決定,
     若欲提高各項管理費,須經住戶大會通過始得變更。
     修訂後條文
     社區管理費明定收費標準,管理費收費標準每坪50元,但每月15日
     前繳交者打9折列為正式收費依據,並公告不再由各屆委員會決定,若
     欲提高各項管理費,須經住戶大會通過始得變更。    
 ()本案一經討論通過提交區分所權人會議議決,通過後管理費優惠繳費
     八折折扣只收至1071231日止,108年元月起則依區權會通過事
     項開始計收。
決議:同意12票、反對1票,本案超過出席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提交第
      二十三屆區分所有權人會議議決。

七、地下停車管理辦法
說明:
  1.地下室停車雜亂,車輛及機車違規停放情節嚴重,急需重新制定地下室
    停車管理辦法,供社區住戶大家共同遵守。
 2.社區各項管理辦法均未明列汽車位後可停放機車,本次重新制訂辦法,
   除明定機車可停汽車格,並基於使用者付費原則,律訂收費標準,對違
   反停車規定,透過正常程序取消其停放資格。
  3、管理辦法中提出摘列事項報告:
   1)第一次違反停車規定,開出勸導單;第二次公告於公佈欄並發文違停
     者,第三次發文取消或暫時註銷其停放資格。
   2)汽車格停一部汽車及一部機車,免收清潔費,停放第二部機車每月加收
     100元清潔費,停放第三部機車每月加收200元清潔費,以此類推;汽
     車格不停汽車,只停機車者前四部機車不收清潔費(只收汽車基本清潔
     ),停放第五部機車起每月加收100元清潔費,停放第六部機車每月
     加收200元清潔費,以此類推:機車ETAG均需自購(公有機車位授權管
     理委員會決定)
   4.有關停放機車收費標準授權管理委員會修()定之。
決議:同意14票、反對0票,本案超過出席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提交第
      二十三屆區分所有權人會議追認。

預計下次臨時會議時間107615(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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