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通市社區 第二十二屆管理委員會
107年5月第一次臨時委員會議紀錄
時 間:民國107年5月25日(星期五)晚 上7時30分
地 點:VIP B1語文教室
主 席:主任委員 楊秀瑞 記 錄:總幹事 洪國雄
第22屆應出席委員17人 實到出席委員:14人
楊秀瑞、徐惠明、萬俊之、魏東陽、吳華英、周樹華、劉嬖幸、梁柱、吳峻豪、江文凱、周大經、孫建軍、劉炳堅
委託出席:劉淵精(監召魏東陽代理)、馮麗珍(副主委萬俊之代理)
未出席委員:王美瀛
會議議題:
壹、汙水管道工程
說明:
一、有關污水工程需社區出電梯口管道間開口處理及公設拆除及裝潢,社區
需花費30-50萬元。
二、經請里長吳國勝先生出面協助協調,5月22日區長褚春來先生及里長、
污水工程經理、副主委萬俊之共同會勘,經區長褚先生極力爭取與協商
,有關電梯口管道間開口處理及汙廢水分開由污水工程公司負責,公設
裝潢及美化由社區負責,可節省社區費用將近30-40萬元。
三、污水工程為政府既定工程,本次由BOT方式興建,本次若無法配合,則
以後社區須自費興建,請管委會決定是否配合政府BOT工程。
四、若同意則將同意書送污水工程公司,該公司會將管路預走路徑以水線標
出,將管委會會勘同意後,始開始動工。
決議:全數管理委員無異議通過,並感謝區長褚春來先生及里長吳國勝先生
協助社區。
貳、VIP室借用抽籤
說明:
一、有關VIP抽籤辦法如下:
(一)報到時請於簽到簿簽名、 1955時後視同棄權
(二)依報名順序抽取抽籤順序、號碼以登記時實到人數為主
(三)依抽取號碼抽是否有中籤,一張有恭喜抽中,其於為空白
,籤中有恭喜抽中者獲得借用權利
(四)抽中者遇有下列情形,管理委員會立即收回,抽中者不得異議:
1.轉租他人使用
2.借用處從事政治活動、直銷工作
3.從事違反刑事犯罪或違反善良風俗
(五)VIP借用為107年6月1日至108年6月30日,抽中者須簽定借用
契約書
二、本次報名參加共計15人,實到有資格參與抽籤13人,所有參與抽籤
人員對抽籤過程均無異議後,開始抽籤。
決議:抽籤結果:正取柯先生(47-09-01),備取第一順位王小姐(35-9-1)、
備取第二順位林先生。
叁、第二十三屆區分所有權人會議議題討論
一、社區寬頻網路合約
說明:社區網路招商由宏達網通科技有限公司承攬,合約自107年01月01
日起至108年12月31日止,費用每月五萬元整,僅供一般網路服務
作業,若簽訂 5年合約,網路公司回饋ETAG工程(不含柵欄機及ETAG
磁條)、共同天線維護、門 禁管制(大門出入口及五大棟一樓出入口)
,惟五年合約已超越管委會權責,須經區分所有權人授權,提請區分
所有權人會議議決。若區分所有權人會議議決不同意,ETAG相關費用
(費用新台幣20萬元左右)將由社區管理基金支付。
決議:本案全數通過,提交第二十三屆區分所有權人會議議決。
二、增列住戶管理規約第八章、第三十四條、第三十五條
說明:管理委員會歷年資料有些保存缺失,為有效管理檔案,建議增列管理
規約,增列第九章第三十四條第三十五條:
第八章 檔案管理與資訊掲露
第三十四條 基於社區管理透明、公開,管理委員會應將社區相關規定
,含規約、各項相關管理辦法、管理委員會組織章程、管理委員會管理
委員自律公約、會議記錄、活動等資訊,於指定網路網址公布。
第三十五條 為使社區管理之脈絡有跡可尋,管理委員會應訂定社區相
關管理辦法,針對三十四條相關文件建檔管理,以利之後各屆管理委員
會參考。
原先其他各條順延
決議:同意14票、反對0票,本案超過出席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提交第
二十三屆區分所有權人會議議決。
三、組織章程第第十一條第四項增列
說明:鑒於管理委員應選及當選名額,已硬性規定各棟應選二名,管理委員
全數名額為二十二名,於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現場提名時,實務上常有
該棟住戶被提名,實際上並無意願擔任,常當選後卻放棄其當選資
格,容易造成管理委員會因人數問題,無法向主管機關報備成立,恐
影響社區運作,本修訂同意後自第二十三屆生效適用。
建議增列第十一條第四項:管理委員名額若報名或於區分所有權人會
議現場提名時,不足第十條規定名額,則依區權會會議選出名額,組
織成管理委員會,管理委員會之管理委員名額不得少於十六名。至於
委員人數若與原管理委員會組織分配不同時,由當屆管理委員會自行
決定。
決議:同意11票、反對1票,本案超過出席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提交第
二十三屆區分所有權人會議議決。
四、組織章程第十四條修訂及增列
說明:管理委員會委員遞補及解任於第十五條有詳細規定,但對管理委員會
管理委員不適任,未律定如何處理,故增、修訂第十四條。
修訂:原條文第十四條委員辭職;修訂為委員辭職、罷免與停權
增列:第十四條第三、四、五項
管理委員資格之罷免:
1.管理委員為分棟選出,罷免時由該棟行之。
2.區分所有權人對該棟選出管理委員認為不適任,應有該棟五分之一
以上區分所有權人連署(聯署書格式由管理委員會提供),送管委會
審核(連署如有不實,須負法律之責,管委會不負實質審查之責)通
過後,辦理罷免投票 。
3.罷免管理委員之比例,須有二分之一區分所有權人出席投票,並超
過出席區分所有權人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得罷免之。
管理委員會管理委員職務之解除:
1.主任委員、監察召委、財務召委及社區財務管理辦法指定之負責用
印委員若違反經管理委員會通過之決議,而拒絕用印,影響社區事
務之推動,得經管委會會議決議解除職務,會議須有管理委員須超
過二分之一出席,出席管理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解除其職務,擔
任其他職務。
2.管理委員職務解除須有三分之一以上管理委員連署,會議須有管理
委員須超過二分之一出席,出席管理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解除
其職務,擔任其他職務。
管理委員之停權:
管理委員如違反管理委員會管理委員自律公約情況嚴重者,經管理委
員二分之一出席,出席管理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管理委員會得停
止該管理委員之相關權利。
決議:同意14票、反對0票,本案超過出席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提交第
二十三屆區分所有權人會議議決。
五、組織章程第十五條第二項修訂
說明:第十五條第二項:委員辭職或被解除職務者其職缺由該棟後補委員遞
補
修訂為:委員辭職或喪失管理委員資格者,者其職缺由該棟後補委
員遞補;無人遞補時,經公告該棟無人報名時,管理委員會可徵詢熱
心社區公益人士遞補;遭停權之管理委員,則不再遞補。
決議:同意14票、反對0票,本案超過出席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提交第
二十三屆區分所有權人會議議決。
六、財務收支管理辦法第三十條第二項修訂(社區管理費調整)
說明:
(一) 社區管理費收支如附表一、年度收入預算2083萬元,支出預算2265
萬元,透支182萬。目前社區公共基金2200萬,而社區財務收支管理
辦法規定社區公共基金不得低於2140萬。
(二) 社區管理費在第四屆(民國88年)區分所有權會議通過每月15日(含)
前繳交,住戶可享8折優惠,平均一年折讓350萬元左右,區權會管
理費出席時減免一個月,減免金額高達100萬元以上,而廿年來物價
波動指數高達60%, 實為管理費不足主因。
(三)社區95年(94.5-95.4)全年收入17,690,201元,全年支出17,260,277
元(如附表二)。
107年(106.5-107.4)全年收入19,435,753 元(內含解定存1,994,771
元、台灣銀行利息670,000元,實收16,770,982),全年支出
18,431,680元(如附表三),
若以年度應收管理費20,278,500元,95年度收入(管理費、機、汽車
清潔費、自劃機車停車位)16,595,962元,短收金額3,682,538元。
107年度收入(管理費、機、汽車清潔費)15,114,725元,短收金額
5,163,775元,可印證前項(二)所減免金額。
(四)管理費增加部分運用計畫:管理費擬由八折提高為九折,按每坪50元
定價計,每坪多收5元。社區全部坪數32,215坪 (含店面) ,每月收
入增加156,075元。其中每月各提撥5萬元,用於外牆維修基金與消
防警報系統更新基金,共10萬元。該兩筆款項須以專款專用,存入銀
行兩專戶之, 並每月隨財務報表附件公布累計情形。該兩筆專款專用
項目預計累至少五年各275萬 (每月5萬*11月*5年)後,由屆時(預
計第27屆)當屆管理委員會視需求提出修補/更換需求,提出預算經費
,提報次屆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經會議議決通過後,由該次屆管理委
員會召集前五屆設備與安全委員共同推動執行。
(五)本案通過時,修訂社區財務管理辦法第三十條第二項:
原條文:
舊社區管理費明定收費標準,管理費收費標準每坪50元,但每月15
日前繳交者打8折列為正式收費依據,並公告不再由各屆委員會決定,
若欲提高各項管理費,須經住戶大會通過始得變更。
修訂後條文
社區管理費明定收費標準,管理費收費標準每坪50元,但每月15日
前繳交者打9折列為正式收費依據,並公告不再由各屆委員會決定,若
欲提高各項管理費,須經住戶大會通過始得變更。
(六)本案一經討論通過提交區分所權人會議議決,通過後管理費優惠繳費
八折折扣只收至107年12月31日止,108年元月起則依區權會通過事
項開始計收。
決議:同意12票、反對1票,本案超過出席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提交第
二十三屆區分所有權人會議議決。
七、地下停車管理辦法
說明:
1.地下室停車雜亂,車輛及機車違規停放情節嚴重,急需重新制定地下室
停車管理辦法,供社區住戶大家共同遵守。
2.社區各項管理辦法均未明列汽車位後可停放機車,本次重新制訂辦法,
除明定機車可停汽車格,並基於使用者付費原則,律訂收費標準,對違
反停車規定,透過正常程序取消其停放資格。
3、管理辦法中提出摘列事項報告:
1)第一次違反停車規定,開出勸導單;第二次公告於公佈欄並發文違停
者,第三次發文取消或暫時註銷其停放資格。
2)汽車格停一部汽車及一部機車,免收清潔費,停放第二部機車每月加收
100元清潔費,停放第三部機車每月加收200元清潔費,以此類推;汽
車格不停汽車,只停機車者前四部機車不收清潔費(只收汽車基本清潔
費),停放第五部機車起每月加收100元清潔費,停放第六部機車每月
加收200元清潔費,以此類推:機車ETAG均需自購(公有機車位授權管
理委員會決定)。
4.有關停放機車收費標準授權管理委員會修(訂)定之。
決議:同意14票、反對0票,本案超過出席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提交第
二十三屆區分所有權人會議追認。
預計下次臨時會議時間107年6月15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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