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電管設字第108030202號
住家之偵煙及偵溫器檢查
1.住戶請依管委會會公告時間配合,住戶若當時
無法在家時,應與管理中心連絡。
2.對無法配合住戶,管理中心另連絡時間,住戶
若置之不理,將發公文或存證信函。
3.對不配合之住戶,追究責任為該戶之區分所有
權人,非承租戶或住戶。
4.檢查人員會穿著『詠詮消防』字樣衣服,以茲
試別,檢查後請住戶簽名確認。
3月9日(星期六)
下午一點至五點
F棟17F G棟20F
H棟3F、15F、16F
K棟3F、15F、16F
電通市社區管理委員會 敬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