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通市社區 第二十二屆管理委員會
107年元月第一次臨時委員會議記錄
時 間:民國107年元月25日(星期四)晚上7時30分
地 點:VIP B1語文教室
主 席:主任委員 楊秀瑞 記 錄:總幹事 洪國雄
第22屆應出席委員17人
實到出席委員:15人
楊秀瑞、徐惠明、劉炳堅、吳華英、周樹華、劉嬖幸、梁柱、萬俊之、吳峻豪、江文凱、劉淵精、魏東陽、周大經、王美瀛
委託委員:孫建軍(萬俊之委員代理)
缺席委員:2人
林翠華、馮麗珍
壹、主席致詞:略
貳、提案討論
一、社區ETAG門禁管制事宜討論
說明;
1.社區有住戶建議車牌辨識器,雖為較新科技產品,其缺陷:須
有長距離道路供辨識,若陽光過於強烈無法有效辨別,其辦識
系統只確認車輛號碼即可進,容易被有心人士利用,辨別率失
敗過高,故暫不考慮使用車牌辨識系統。
2.一、二期車道警衛亭須拆除,增加車道寬度,使車輛安全會車
3.二期石墩須拆除一個改立圓柱,避免車輛擦撞。
4.一期車道前方停車格須去掉,增加車輛外出行駛安全,請里長
吳國勝協助會勘事宜。
5.一、二期車道兩旁若有違停,保全人員應立即請警方排除。
6.社區柵欄機目前堪用,須加裝二部柵欄機(一、二期車道各一)
,宏達網通回饋柵欄機一組。
7.為防範有心人士進入社區,鐵捲門每日晚上九點至早上五點放
下,並與ETAG系統連線運作開啟使用。
8.為避免住戶逆向行車,發生危險,南山路段十字路口加裝圓柱
,請里長吳國勝協助。
9.以上為目前討論情形,各位委員或住戶如有建議何意見,請於
2月3日前告知,以利定期會議討論定案。
二、管理委員重要職務推選
說明:
1.B棟管理委員缺額經補選並公告,由孫建軍先生遞補。
決議:無異議通過遞補管理委員。
2.徐副主任委員同意免兼環保召員,其環保召委由孫委員擔任。
決議:10票通過孫委員擔任環保召委,因本人有要事無法出席
,依規定無法立即生效,其職務於定期會議追認,並請孫
委員於臨時會會後開始督導環保工作。
3.監察召委劉委員有近期事務繁忙,請辭監察召委職務。
決議:同意監察召委劉委員請辭監察召委職務,並轉任康樂委
員。
4.監察召委之選任
決議:10票通過,原行政召委魏委員轉任監察召委,其行政召
委另行選任。
5.行政召委選任
決議:10票通過,安全委員萬委員轉任副主任委員並兼行政召
委。
6.第22屆管理委員經本次重新推選,其各職務如下:
主任委員 楊秀瑞 副主任委員 徐惠明 萬俊之
監察召委 魏東陽 監察委員 吳華英
財務召委 周樹華 財務委員劉嬖幸
行政召委 副主任委員萬俊之兼 行政委員 周大經
安全召委 梁 柱 安全委員 吳峻豪
設備召委 江文凱 設備委員 劉淵精
環保召委 孫建軍 環保委員 王美瀛
康樂召委 林翠華 康樂委員 馮麗珍 劉炳堅
叁、臨時動議
一、建立社區區分所有權人正確之基本管制資料
說明:目前社區已有二十幾年,區分所有權人異動不少,本次公共
空間雜物清除,缺失發文對象為區分所有權人,如發文之姓
名非現有區分所有權人,其發文效力將失效,建請同意調第
三類建物謄本校正區分所有權人,並建檔管制。
決議:本案通過(10票同意、不同意0票)
二、管委會或管理委員因執行公務被告案討論
說明:1.管理委員會因執行公務被告,非管理委員能力範圍內,管
委會聘請律師協助訴訟進行,以爭取社區最有利判決。
2.管理委員因執行公務被告,管理委員會只請律師為其撰寫
反訴或起訴狀,提供法律諮詢,訴訟請當事人親自出庭。
決議:
1.管理委員會或管理委員因執行公務或管理委員會決議事項,
涉訟時,管委會得依財務收支管理辦法或採購管理辦法,聘
請律師協助訴訟進行,並提管理委員會核備。
2.管理委員會管理委員因公被告,經判決不起訴,如提反告,
須提交委員會討論,表決是否同意為其撰寫反訴或起訴狀。
3.管理委員因個人行為或非執行公務被告,管理委員會不協助
訴訟進行。
4.本案通過(10票同意,不同意0票)
玖、散會
下次會議時間107年2月8日(星期四)
本公告亦上傳:臉書(Face book):電通市社區團 谷歌(Google)部落格:tts201722.blogspot.com.tw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