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11日 星期六

20180811 電通市社區公共休閒設施管理辦法


電通市社區公共休閒設施管理辦法

第 一 條  為確保電通市社區(以下簡稱本社區)所屬各項公共休閒設施
       ,公平使用與有效管理,電通市社區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管
       委會),訂定本辦法做為社區公共休閒設施使用管理之依據。

第 二 條  制訂本辦法之目的在於提昇社區生活品質,增進住戶情誼,凝
       聚社區意識,確保社區公共休閒設施之正常使用,提供社區住
       戶一個真正高級的居家休閒生活。

第 三 條  凡本社區住戶且有定期繳納管理費者,均有公平使用本社區各
       項公共設施之權利。

第 四 條  本社區之公共設施中,美容護膚室、髮廊、PUB與電腦教室
       因具備可長期營業功能,因此必須採公開招標方式決定營業人
       資格。租金收入充做社區經費來源之一。由管委會另行制訂公
       告招標規定。

第 五 條  獲得前項公共設施之營業資格者,須遵守各項相關規定,認真
       經營,不可任意停業且不得經營任何有違善良風俗之非法營業
       。違者,管委會得決議停止其經營資格。

第 六 條  除前項所述之可供長期經營之公共設施外,使用本社區之其他
       各項休閒娛樂設備,管委會另定相關之使用與收費規定,以VIP
       點券或現金方式,由使用者負擔部份之設施維護與清潔費用。

第 七 條  使用社區公共設施時,須遵從管理人員之指示與相關之使用規
       定,本著如同愛護自家物品之精神,小心使用各項設備。如有
       惡意破壞之情形發生,經管理人員彙報管委會必將追究使用者
       之賠償責任。

第 八 條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管委會得於委員會議時決議修訂之。


中華民國八十五年十月二十日制訂首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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