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通市社區公共休閒設施管理辦法
第 一 條 為確保電通市社區(以下簡稱本社區)所屬各項公共休閒設施
,公平使用與有效管理,電通市社區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管
委會),訂定本辦法做為社區公共休閒設施使用管理之依據。
第 二 條 制訂本辦法之目的在於提昇社區生活品質,增進住戶情誼,凝
聚社區意識,確保社區公共休閒設施之正常使用,提供社區住
戶一個真正高級的居家休閒生活。
第 三 條 凡本社區住戶且有定期繳納管理費者,均有公平使用本社區各
項公共設施之權利。
第 四 條 本社區之公共設施中,美容護膚室、髮廊、PUB與電腦教室
因具備可長期營業功能,因此必須採公開招標方式決定營業人
資格。租金收入充做社區經費來源之一。由管委會另行制訂公
告招標規定。
第 五 條 獲得前項公共設施之營業資格者,須遵守各項相關規定,認真
經營,不可任意停業且不得經營任何有違善良風俗之非法營業
。違者,管委會得決議停止其經營資格。
第 六 條 除前項所述之可供長期經營之公共設施外,使用本社區之其他
各項休閒娛樂設備,管委會另定相關之使用與收費規定,以VIP
點券或現金方式,由使用者負擔部份之設施維護與清潔費用。
第 七 條 使用社區公共設施時,須遵從管理人員之指示與相關之使用規
定,本著如同愛護自家物品之精神,小心使用各項設備。如有
惡意破壞之情形發生,經管理人員彙報管委會必將追究使用者
之賠償責任。
第 八 條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管委會得於委員會議時決議修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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