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通市社區裝潢施工管理辦法
第 一 條 目的
為確保本社區各項公共設施免於裝潢施工遭到破壞,維護社區
整體景觀,制訂本辦法。
第 二 條 適用範圍
凡本社區建築基地所屬建物之各項裝潢施工工程,均適用本辦
法。
第 三 條 權責單位
管委會負責本辦法之制定與修改,社區服務中心負責本辦法之
各項管理工作。
第 四 條 裝潢施工登記
本社區住戶欲進行建築物之裝潢施工者,須偕同裝潢承包商負
責人質社區服務中心登記,繳交裝潢承包商負責人之身分證影
印本,並填寫「裝潢施工切結書」。
第 五 條 裝潢保證金
登記同時,須以劃撥抬頭即期支票或現金方式繳付裝潢保證金
新台幣五萬元,由服務中心代為保管。未交保證金者,服務中
心得禁止工作人員進入本社區工作或採取斷電斷水措施。
第 六 條 工作證
裝潢承包商負責人辦妥登記手續後,得由服務中心發給工作證。施工人員憑工作證進出本社區。
第 七 條 工作時間
週一至週五每日施工時間為上午八時至下午六時止。在此時間
之外僅得從事不產生聲響之工作。違者,服務中心人員得前往
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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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八 條 噪音防護
施工人員不得大聲喧嘩或惡意製造噪音,破壞社區安寧,違者
,服務中心人員得禁止其施工。
第 九 條 消防設備維護
為確保本社區消防設備之正常運作,裝潢施工人員須徵得服務
中心消防設備維護人員同意與技術協助後,方可移動或改裝。
第 十 條 外觀及結構維護
裝潢施工之業主與人員均不得改變本社區建築外觀、式樣、建
築結構、各種管道與其他住戶相關之水電、瓦斯幹管。若有違
反情事,業主須無條件復原並賠償因此而發生之損失。
第 十一 條 統一樣式
ㄧ樓住家平台部份之花架與二樓以上住戶楊台鋁門窗均須依據
管委會同意之統一式樣,照圖施工,不得標新立異,與眾不同
。若有違反此一規定者,管委會得請求違規戶限期拆除。
第 十二 條 廢棄物處理
裝潢施工所需使用之建材與工具,不得堆放於公共通道或有阻
礙緊急逃生之情形。工程所產生之廢棄物須以裝袋方式搬離清
除且不得堆放於社區之任何公共區域。違反前項之規定者,服
務中心得自保證金中扣除相當之清潔費。
第 十三 條 公共安全責任
裝潢施工人員於施工時須注意隨時維護社區公共安全,如因施
工而有危害公共安全情事發生,裝潢施工負責人與業主均須負
連帶責任。
第 十四 條 社區清潔責任
裝潢施工進行時,不得有製造髒亂,破壞社區整節之情事發生
,如有違反,服務中心得自裝潢保證金中扣除清潔服務費,裝
潢施工負責人與業主不得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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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十五 條 店鋪施工要點
ㄧ樓臨南山路之店舖,若需施工裝潢,則須遵守下列規定:
1、不得以任何理由佔用騎樓,作為營業之場所。
2、不得利用地下室進出貨。
3、不得任意破壞建築結構。
4、依照管委同意之統一圖樣製作招牌。
違反前項規定者,管委會得要求業主復原並支付付元費用。
第 十六 條 完工離場
裝潢施工結束後,須通知服務中心人員前往檢查是否有違反本
辦法之情事。經檢查人員於「裝潢施工檢查表」上簽字核准後
得於交還工作證的同時,向服務中心領回裝潢保證金。
第 十七 條 賠償責任
違反本辦法所述之各項規定而有損害他戶或公共設施設備、傷
及他人或遺留工程廢棄物等情事者,裝潢承包商與業主應負修
復、賠償、處理之責。未履行賠償責任之裝潢施工廠商,經服
務中心人員提報管委會後,管委會得決議禁止該廠商繼續進入
本社區施工。
第 十八 條 本辦法若有任何未盡事宜,管委會得隨時決議修訂本辦法條文
內容,以有效確保本社區之整體生活品質。
第 十九 條 本辦法經管委會委員會議決議通過後,立即生效實施。
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七月二十六日修訂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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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通市社區裝潢施工切結書
茲因本人 預定於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間將於 棟 號 樓之 實施□木工裝潢□磚牆拆除□泥作施工□其他 等裝修工程。保證遵守不毀損社區任何公共設施或破壞鄰居設施,違者願負一切賠責任並願放棄法律先訴抗辯權。
注意事項:
一、需交付管委會裝潢保證金現金叁萬元。
二、每日工作時間為上午8:3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時,凡遇
週六、日不得施工,施工期間不得超過15個工作天,必要時得另行申請延期。
三、施工人員進入社區需先辦理登記,貨車停放以社區中庭為主,並需辦理臨時停車證,
施工車輛不得進入地下車庫。
四、所有裝潢之廢料及廢品,需每日裝潢完工後當日內清除完畢。逾期由社區管理中心派
員清理,其費用由裝潢承包商負責。即由保證金扣除之,若有超逾部份經通知未改善
時,管理中心將限制廠商進出社區施工,保證金不予歸還。
五、裝潢承包商於施工期間,如有損壞公共設備,即由保證金扣除修理費用,餘款於完工
後無息退還。施工完成後管理中心派員檢查通過無誤得退還押金。
六、裝潢時不將消防系統部份予以遮蔽、阻塞或拆除,動用電氣、電器、網路管線設備須
得社區管理中心許可,違反之處須無條件復原。
七、房屋整修及冷氣安裝不得有下列情形:未遵守逕送市政府處4-20萬元罰鍰。
1. 陽台、花台、防墜窗等外推越界.
2. 分離式冷氣機之主機,懸掛大樓外牆。
3. 一樓封閉式遮雨棚且超過二樓外牆。
八、請督促施工人員勿觸碰天花板灑水系統,以免該設備產生動作。
九、裝潢期間如須使用各棟電梯時,不得超載,並遵守管理中心之規定。如有超長超重之
材料,請由樓梯或安全梯搬運,不得使用電梯。並書面通知本社區管理中心,以供協
助。
十、施工期間請關閉大門,以避免產生之灰塵、噪音外揚,影響其他住戶,同時施工人員
不得於公共區域嬉笑喧嘩,以維護住家安寧。
十一、請利用手推車搬運物料、家俱,請先鋪上PE布,以免破壞社區地板大理石,嚴禁以
拖拉方式搬運。
十二、清潔費:裝潢施工期間每日50元,完工勘驗如有任何環境髒亂,扣清潔費壹千元。
十三、施工期間請自行設置清潔桶,施工期間至最後驗收將不定期檢查,若未設立者將扣押
金每日200元;另造成水管堵塞,由該戶屋主及施工廠商復原。
十四、為保障住戶權益,預防施工廠商蓄意或違規增加裝潢項目,導致完工時違反政府相關
法規與社區住戶規約所規定事項,如鐵窗、防雨窗等而必須拆除時,費用由住戶負責。
十五、申請施工時,除需填具施工許可證外,還需檢附施工廠商之工商登記影本(由親友施
工者可免),施工負責人、電話、公司地址等資料。若施工廠商未能依本切結書相關規
定施工或與委託住戶有爭議事件,日後將建議社區住戶避免與之有委託關係。
十六、施工期間,保障住戶(施工戶與其他住戶)權益,施工住戶與施工廠商人員不得拒絕
社區總幹事、機電長等社區指定人員進入檢視,違反者將視情況於施工保證金中扣除
。嚴重者,還將依法追償不足費用。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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