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通市社區公佈欄及張貼物管理辦法
.壹、目的
為維護設置公布欄以便宣導及互通訊息,且為保持環境整潔,且為保持環境整潔特訂定本辦法。
貳、辦法
一、使用範圍
1.管理委員會對公共事務之宣導、公佈、通知等事項。
2.住戶對外訊息傳播,如房屋出售、招租等事項。
3.廠商對產品促銷、宣傳、廣告、招攬等事項。
二、收費方式
* 1.電梯內(22座電梯)廣告每週750元清潔費,每月2500元清潔費。
* 2.社區大門口櫥窗住戶每週50元,其他每週100元。
三、使用限期
1.非收費性:有時效者逾期即止,無效時依情節處理。
2.收費性廣告張貼以一個月內為限制(含例假日),如需延期應在三日前提出申
請,版面不足使用時,應依次排定先後次序張貼。
3.申請程序
凡有需要利用本社區公佈欄張貼公告時,請先向管理委員會提出申請,繳費後
再擇期張貼。
4.內容審查
對有傷風敗俗、違反法令,煽動群眾之言辭或圖片,一律禁止張貼,經核准張
貼之廣告、海報,應即繳交規定之費用並依協定時間定點張貼,未經核准擅自
張貼廣告者,委員會將派員銷毀並依廣告物管理辦法規定究辦。
肆、注意事項
一、本辦法經委員會核准後,公佈實施,如有任意在本公布欄張貼者,本委員會嚴
格取締,以維護環境整潔。
二、本公布欄啟用者,凡在本大樓內等廠商不得將廣告任意散發或張貼一經發現應
於銷毀,或送環保單位究辦。
三、房屋出售、出租廣告,應請利用本公佈欄,依本須知規定程序辦理。
伍、 本辦法如有未盡之事宜,管理委員會議得隨時修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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