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11日 星期六

20180811 電通市社區公佈欄及張貼物管理辦法新修版201808


電通市社區公佈欄及張貼物管理辦法
.壹、目的
    為維護設置公布欄以便宣導及互通訊息,且為保持環境整潔,且為保持環境整潔特訂定本辦法。
貳、辦法
  一、使用範圍
    1.管理委員會對公共事務之宣導、公佈、通知等事項。
    2.住戶對外訊息傳播,如房屋出售、招租等事項。
    3.廠商對產品促銷、宣傳、廣告、招攬等事項。
  二、收費方式
   1.電梯內(22座電梯)廣告每週750元清潔費,每月2500元清潔費。
   2.社區大門口櫥窗住戶每週50元,其他每週100元。
  三、使用限期
    1.非收費性:有時效者逾期即止,無效時依情節處理。
    2.收費性廣告張貼以一個月內為限制(含例假日),如需延期應在三日前提出申
      請,版面不足使用時,應依次排定先後次序張貼。
    3.申請程序
      凡有需要利用本社區公佈欄張貼公告時,請先向管理委員會提出申請,繳費後
      再擇期張貼。
    4.內容審查
      對有傷風敗俗、違反法令,煽動群眾之言辭或圖片,一律禁止張貼,經核准張
      貼之廣告、海報,應即繳交規定之費用並依協定時間定點張貼,未經核准擅自
      張貼廣告者,委員會將派員銷毀並依廣告物管理辦法規定究辦。
肆、注意事項
  一、本辦法經委員會核准後,公佈實施,如有任意在本公布欄張貼者,本委員會嚴
      格取締,以維護環境整潔。
  二、本公布欄啟用者,凡在本大樓內等廠商不得將廣告任意散發或張貼一經發現應
      於銷毀,或送環保單位究辦。
  三、房屋出售、出租廣告,應請利用本公佈欄,依本須知規定程序辦理。
伍、 本辦法如有未盡之事宜,管理委員會議得隨時修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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